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5條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得以樣品、贈品、折扣券、優待券、開罐價、搭配其他物品銷售或以特別展示會之方式為促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