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第2條 法規:嬰兒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條 本標準適用於可替代人乳且符合十二個月以下嬰兒營養需求之粉狀或液狀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以及含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以乾重計)榖類及豆類等成分之嬰兒穀物類輔助食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