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2條 再利用許可文件有效期間之展延,由再利用機構填具申請書及再利用計畫書一式十份,向本部申請。前項展延所需再利用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計畫。三、再利用計畫,包括試驗數量、試驗期間、檢測及監測方式。四、再利用產品銷售紀錄。五、工安環保檢測及監測資料。六、其他經本部指定之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