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證照與輸入輸出及製造同意書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管制藥品證照與輸入輸出及製造同意書審查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4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