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證照與輸入輸出及製造同意書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管制藥品證照與輸入輸出及製造同意書審查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3條 前條各款收費費額如下:一、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核發、變更登記事項、遺失補發或損毀換發,每一件次收取新臺幣一千元。二、申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變更登記事項、遺失補發或損毀換發,每一件次收取新臺幣五百元。三、申請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或製造同意書,每一件次收取新臺幣一千元。四、申請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輸入、輸出同意書之驗證或函詢,每一件次收取新臺幣五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