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證照與輸入輸出及製造同意書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管制藥品證照與輸入輸出及製造同意書審查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條 本標準適用範圍如下:一、管制藥品登記證之申請、登記事項變更、遺失補發或損毀換發之審查。二、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之申請、登記事項變更、遺失補發或損毀換發之審查。三、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輸入、輸出或製造同意書核發之審查。四、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輸入、輸出同意書驗證、函詢之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