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8條 依本辦法通報之人員,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後,得依下列標準發給通報獎金:一、通報每一個案,發給新臺幣一百元。二、通報首例個案,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