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法規: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條 本辦法適用之通報對象,為非經醫囑,不當或過度使用管制藥品而至醫療(事)機構或戒癮輔導機構、團體就診、戒毒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