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27條 法規: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管制 第27條 管制藥品減損時,管制藥品管理人應立即報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查核,並自減損之日起七日內,將減損藥品品量,檢同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向食品藥物署申報。其全部或一部經查獲時,亦同。前項管制藥品減損涉及遺失或失竊等刑事案件,應提出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之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