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1條 法規: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使用及調劑 第11條 供應含管制藥品成分屬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者,應將領受人之姓名、住址、所購品量、供應日期,詳實登錄簿冊。但醫療機構已登載於病歷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