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 第2條 法規: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條 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及畜牧獸醫機構,每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購買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數量,不得超過附表之規定。但其藥品結存量逾規定之年限量一半以上者,得限制其購藥量。前項機構購用數量如因實際需要超過本辦法附表規定限量時,應檢附管制藥品增量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品藥物署)申請,經核定後,其每年可購數量依新核定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