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2條 法規:健康食品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法所稱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本法所稱之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健康食品 之保健功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