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 第16條 法規: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6條 受託機構發生委託契約所定終止事由或民法及相關法規所定終止事由,而經中央主管機關終止前項之委託時,仍應採行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各項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