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第12條 法規: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2條 廠商不服中央主管機關複審結果,得提起救濟;其救濟,準用第五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