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 第2條 法規: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6-2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領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許可證者,於許可證有效期間內,視同特定用途化粧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