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章 驗證機構認證之申請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前條之申請案件,應進行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經審查及評鑑合格者,始得發給認證證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