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法規: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5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本會業務,由本部部長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相關業務人員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