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 第4條 法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4條 判斷前二條之行為數時,應斟酌下列各款情事:一、違反之動機及目的。二、違反之手段。三、違反義務之影響程度。四、違反義務所致之所生危害及損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