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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等相關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等相關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如下:一、錠狀膠囊狀食品之查驗登記,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二、食品添加物之查驗登記,每件新臺幣六千元。
三、低酸性罐頭食品之查驗登記,每件新臺幣六千元。
四、特殊營養食品之查驗登記,分別如下:(一)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每件新臺幣六萬元,其行審查會議程序者,每件加收新臺幣十四萬元。
五、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查驗登記,每件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六、食品添加物、低酸性罐頭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之許可證件(許可文件)展延、變更、遺失補發、移轉、污損換發,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七、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許可證變更登記、展延者,每件新臺幣六千元。
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許可證遺失補發、污損換發、移轉者,每件新臺幣八千元。
九、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核發、換發、補發之許可證,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十、食品、食品添加物之自由銷售證明、檢驗報告、衛生證明書申請案之書面審查,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物之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英文證明申請案之實地查核或抽驗,每件新臺幣四千三百元。
(本款費用未包含實驗室之檢驗費用)十二、食品、食品添加物之自由銷售證明、檢驗報告、衛生證明書,正本每件新臺幣一千元,副本每份新臺幣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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