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 第6條 法規: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章 人員設置 第6條 實驗室人員應受有相當之訓練,並具所擔任工作必備之技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