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 第13條 法規: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3條 有本法第四十八條之十三第二項但書各款情事之一者,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人應敘明各該情事及發生日期,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送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