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藥專利連結協議通報辦法 第3條 法規:西藥專利連結協議通報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3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接獲前條通報後,認有必要者,得通知協議當事人限期以書面釋明協議之具體內容,或提出協議之相關文件、資料;其有涉及逆向給付利益而未向公平交易委員會通報者,得告知當事人儘速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