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製劑條例 第4條 法規:血液製劑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血液製劑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4條 血液製劑原料,應以國內捐血而得。但國內原料供應不足時,血液製劑製造業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自國外輸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