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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血液製劑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血液製劑原料,應以國內捐血而得。
但國內原料供應不足時,血液製劑製造業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自國外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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