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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血液製劑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違反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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