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成藥係指原料藥經加工調製,不用其原名稱,其摻入之麻醉藥藥品、毒劇藥品,不超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規定之限量,作用緩和、無積蓄性、耐久儲存、使用簡便,不待醫師指示即可供治療疾病之用者。成藥分甲、乙兩類,其範圍及審核標準如基準表(附件一、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