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章 審核及許可 第10條 中藥販賣業者調製(劑)固有成方製劑,應於其管理藥品之中醫師監督下為之。但不含毒劇藥品者,可由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別能力人員自行調製(劑)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