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化粧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四章 委託辦理認證工作之程序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將認證工作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以下簡稱受託者)辦理時,應以公開甄選方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