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73條 法規: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十三章 申訴及回收 第73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處理產品回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本準則之規定,採取適當步驟完成,並實施矯正措施。二、權責人員協調回收流程。三、適時及迅速啟動產品回收作業。四、通報主管機關有影響消費者安全之虞而啟動之回收。五、回收產品可識別,並隔離儲存於安全區域。六、定期評估產品回收流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