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46條 法規: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七章 成品 第46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放行成品,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放行前,依已建立之試驗方法,確認其符合允收基準。二、由負責品質之權責人員放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