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19條 法規: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抽查、檢驗及管制 第19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或化粧品業者,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前項檢舉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