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8條 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對於第二條第一項文件、資料,或其他文書、圖畫、消息、相貌及足資辨別檢舉人之物品,應予保密;有洩密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或其他法律處罰或懲處。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應以密件保存,並禁止第三人閱覽或抄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