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 第6條 法規: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6條 檢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一、匿名或姓名、身分文件虛偽不實。二、無具體內容。三、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已發覺違反本法規定之案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