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 第5條 法規: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5條 依前條規定發給檢舉人之獎金,依其檢舉內容所為之處分經廢止、撤銷,且非檢舉不實所致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不向檢舉人請求返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