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第2條 法規: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之認定,應就其傳達予消費者之品名、文字敘述、圖案、符號、影像、聲音或其他訊息之相互關聯意義,依整體表現綜合判斷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