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7條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應以書面或電子儲存方式保存,並自產品最後上市日之次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