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第4條 法規: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4條 食品中之重金屬、真菌毒素、其他污染物質及毒素,除另有規定外,應符合「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