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8條 法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8條 於防疫期間,受隔離或檢疫而有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指示對其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為避免疫情擴散,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亦同。前二項個人資料,於疫情結束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