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8條 法規: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8條 醫療機構應訂定洗手標準作業程序,並有充足且適當之洗手設備與管控及查核機制。門診、急診、檢驗或其他檢查部門、一般病房、隔離病房或特殊單位等之相關設備,均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