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7條 法規: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7條 醫療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並參考相關指引及實證研究等文件,對於特定抗藥性細菌訂定感染管制標準作業程序及防護措施,並視需要定期更新。對於可能感染特定抗藥性細菌等高風險病人就醫住院時,應強化監測工作,落實執行前項標準作業程序與措施;在兼顧病人隱私之情形下,於其病歷、病床周遭建立標示,提醒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