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3條 法規: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3條 醫療機構應設立感染管制會(以下簡稱感管會),由醫療機構主管或副主管擔任召集人,負責機構內感染管制政策擬定及督導事宜,定期召開相關會議並留有紀錄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