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2條 法規: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2條 醫療機構應執行之感染管制措施如下:一、依醫療法規定申請設置之綜合醫院、醫院、慢性醫院、精神科醫院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依本辦法所定之措施為之。二、其他醫療機構:依第八條至第十四條所定之措施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