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12條 法規: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12條 醫療機構應訂有員工保健計畫,提供預防接種、體溫監測及胸部X光等必要之檢查或防疫措施;並視疫病防治需要,瞭解員工健康狀況,配合提供必要措施。醫療機構應訂定員工暴露病人血液、體液及尖銳物品扎傷事件之預防、追蹤及處置標準作業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