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 第3條 法規: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3條 醫師發現應通報對象時,除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外,並應即採行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醫師以外之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發現應通報對象時,除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外,並應即報告其診療醫師。前二項通報資料不全者,地方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補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