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第20條 法規: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20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審議小組之審定結果,以書面通知請求權人,並副知地方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