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第15條 法規: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15條 審議小組置辦事人員,協助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相關事項,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現職人員擔任;並得視救濟審議業務需要,進用相關專業或技術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