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 第3條 法規: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3條 衛生單位護理人員施行預防接種作業範圍,包括執行接種前之健康與適當性評估、疫苗取用、接種準備與疫苗之核對、確認接種對象與進行疫苗接種及衛教等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