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7條 法規: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二章 感染性生物材料之管理 第27條 感染性生物材料之運送,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三層包裝規定,以適當交通工具為之,並應依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規定辦理。感染性生物材料於運送途中發生事故時,運送人應立即通知託運人,並為必要之緊急處置。託運人於接獲通知後,應循相關系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立即通知事故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