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 第17條 法規: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17條 傳染病之通報,以書面或網路為原則。必要時,得以電話、電子文件等方式先行報告及確認,書面或網路後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