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 第15條 法規: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15條 地方主管機關,對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進行必要之疫情調查;其檢體經檢驗為傳染病陽性者,應採行必要之防疫措施,並報告中央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